企業名稱:云南惠華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陸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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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霖雨路春之城C3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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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盤龍區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發揮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的產業導向和激勵作用,大力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聚焦培育重點文創項目,扶持骨干文化企業發展,根據中央、省、市相關文件要求,結合《關于印發<盤龍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盤宣通〔2019〕14號)有關規定,發布本申報指南。
一、申請主體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工商注冊、稅務及統計登記在盤龍區,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無違法違規經營和欠稅等不良記錄的文化企業。
二、申報時間
盤龍區2020年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第二批)申報時間為10月12日 —10月30日。申報單位需在申報時間內完成申報。
三、扶持方向
(一)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旅游、高新技術等相關產業深度融合,重點扶持VR/AR、直播、電子競技等新興文化產業業態。
(二)鼓勵開展研發、設計、文化和時尚消費等創意業態,重點支持創意產業重點項目公共服務平臺和配套服務設施建設。
四、申報方式
申報采取公開征集和屬地管理原則,各街道要切實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廣泛動員各類文化企業積極申報項目,各申報單位的申報材料報所屬街道,各街道對轄區內申報項目匯總、審查,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確保申報和審核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五、申報及審批流程
項目申報經過公開征集、初步篩選、實地踏查、專家評審、審議決策、公開公示、方案實施等環節最終確定支持對象和補助金額。
六、申報材料
申報采用紙質材料申報和電子材料申報方式相結合,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加蓋公章,裝訂成冊;電子材料須與紙質材料保持一致,電子材料(Word版本和PDF版本)發送至區委宣傳部郵箱:plqxcbwcb@163.com。
申報單位需按要求提供下列材料,申報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盤龍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書;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策劃書、項目合作協議復印件;
3.加蓋單位公章的單位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復印件;
4.申報單位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5.經第三方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報告和本年度項目申報時上個月會計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
5.銀行貸款及支付利息情況表,并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承貸銀行貸款承諾函、貸款合同和利息結算清單掃描件;
6.項目現場照片;
7.關于工商注冊、稅務和統計關系五年內不得遷出盤龍區的承諾書;
8.其他需要補充的材料。
七、注意事項
(一)盤龍區文化創意引導資金不作為申報項目啟動資金,為事中或事后給予扶持,扶持資金不高于企業已投入的30%。
(二)同一企業、同一項目、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時申報省級、市級、區級文化創意引導資金,對已享受其他渠道補助資金的,不再給予補助。
(三)申請者須仔細閱讀并明確理解本指南、申請表格、《盤龍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按照申請指南的要求進行申請。項目要科學、客觀、務實、量化測算和編制項目績效目標,績效目標模糊、效益夸大的不予受理,未落實自有資金的項目不得申報。
(四)項目申報具體單位對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一致性負完全責任,并須自行承擔包括知識產權糾紛在內的一切風險,對于以虛假材料騙取引導資金的,將取消其申報資格,嚴重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五)各街道辦事處對申報材料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負審核責任;
(六)所有紙質申報材料均應按A4規格將所有材料(申請書及所有附件材料)裝訂成冊,封面、提示加蓋公章處及單位資質材料復印件均需加蓋公章,書面申報材料不予退回。
(七)盤龍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申報相關解釋權歸盤龍區委宣傳部。